通过“机制+监控”两轮推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创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024年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为“市场机制+政府监管”。完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监管,成为推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平稳起步的情况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即Voluntary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duction Mechanism,又称Voluntary Emissions Reduction Mechanism)Nationally Certified,以下简称“CCER机制”)在自愿减排核查方面亟待完善技术算法、审核机制、交易机制信息披露、跨政策协调和国际化水平。为此,有必要完善机制设计,加强市场监管,融入国际碳市场体系,旨在在国际上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力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积极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日本建设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艾为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他们提出了建设减排成果明确、碳价格激励合理、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标准国际化的高质量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路线图。建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可以扩大可量化减排来源,引导资金和技术向低碳领域集中,激发全社会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同时,推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国际化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增加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市场辐射力的有效途径。日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平稳启动有序运行配给,并有望促进二氧化碳减排和汇增加,市场引导绿色投资的作用首次显现。在制度上,日本为自愿减排交易构建了四大支柱、八支柱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市场上自愿减排项目的实施正在加速,市场交易更加活跃。 2024年以来,已公布140多个自愿减排项目,项目业主、主要排放单位、投资机构等主体共开设账户5700多个。 2025年,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量预计将达到884.41万吨,交易金额将达到6.26亿元。我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监管面临的首要挑战是自愿减排核查技术算法有缺陷。迫切需要提高监测设备和技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跨地区、跨类型整合不同的技术和数据措施存在挑战。例如,要实现减排数据的稳定、连续跟踪,需要将卫星遥感技术与地面数据相结合,且减排数据的收集和验证程序复杂。自愿减排核算的参数、模型和情景还存在较大的主观选择空间。 CCER相对独立于其他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减排政策工具。信息不对称和机制设计中的差距可能导致自愿减排量的重复计算。二要完善自愿减排核查核查机制系统蒸发散。自愿减排项目的业主仍然与审核机构合谋,夸大或伪造减排数据,或对其进行“绿化”。另一方面,heCCER的质量监管体系仍缺乏“对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欺诈行为严格控制、严格查处、严厉处罚”的要求。另一方面,认证核查机构也面临着职责不清、核查能力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质疑等问题。第三,CCER对市场和项目信息的披露有限。现有的退出动态数据,例如减排项目的预计减排量、排放量和取消量等,没有及时更新。此外,CCER的需求主要来自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绩效抵消。碳分配数据缺乏公开直接导致难以了解CCER的需求规模。此外,CCER披露“重项目、轻实体”,侧重于披露预期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而对项目本身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运营状况、财务健康状况、环境合规历史、治理结构以及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等信息披露不足。第四,亟需提高政策间协调和CCER国际化水平。 CCER与其他减排政策工具尚未形成足够的协同效应,包括机制设计重叠、跨部门全面有效监管困难、政策工具间信息交流和流动不畅等,影响了减排政策工具的系统优化。 F从国际化的角度来看,由于认证/验证方法和标准与国际规则不完全一致,我国认证/验证机构缺乏国际独立背景,尚未建立跨境金融结算体系,考虑到国内外市场的价格差异和交易风险,CCER与国际碳市场的互认/交易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监管的建议,旨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减排交易自愿机制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建议从完善设计、加强市场监管、融入国际碳市场入手t系统。首先,完善CCER审批和核查制度。完善审批审核标准和制度。推动完善CCER审查核查实施标准,对部分方法论进行细化、明确和标准化,特别是在额外性论证、监测计划制定等关键环节减少主观选择的范围。验证和验证机构将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各方,以确保验证和确认结论严谨、可靠。应公开征求意见并合理考虑。建立减排自愿监测“黑名单”和核查数据问责制度。如有弄虚作假、夸大、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撤销自愿减排认证相关责任,并责令项目业主、审批/审核机构自愿减排交易的参与者和各方将受到起诉。推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实施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减排项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数据采集。建立健全统一的自愿减排核算基础参数数据库和核算体系,涵盖多种方法论的指标主要参数和常规核算模型,实时耦合项目监测数据。提高审批、审核的智能化水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识别异常情况并生成风险预警。我们建立了CCER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控制减排数据质量,确保整个认证链可重复、全过程优质高效。强化审批审核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审批验证机构除了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预测进行研判外,还必须在风险识别和判断的基础上,采用适用的审批验证规则,制定周密的计划。即使项目运营条件发生变化,审批和核查机构也必须能够继续工作并及时评估数据的有效性。建立培训选拔人员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和人员自律,专业履职,确保自律合规。明确审计验证机构具有独立的验证责任。组织和工作人员不应在项目业主中拥有既得利益。结论基于客观证据,不受内部因素影响埃斯特党。他们不得从事开发、营销、咨询和其他可能影响审查和验证工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活动。公开发布检验检疫机构服务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监管和信息发布。加强CCER分配和交易监管。强化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和审核核查机构坚持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承诺。认证机构统一监督实施认证核查机构的资质核准和动态退出。对登记机构进行日常合规监测和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商业机构完善预审程序发现、识别、预警、消除市场商业风险,对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的行为立即移送监管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联合监管机制,对登记项目和核证排放自愿削减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审查,重点验证可靠性、额外性和适用方法的合规性。开展碳市场系统交易信息监测和CCER供需评估,建立市场调节机制,设定合理价格区间,避免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完善更加细化的分级保密信息披露机制和披露清单,明确各CCER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避免数据“孤岛”完善项目登记信息、自愿减排量核证转让信息、市场交易信息等互联互通机制。扩大CCER相关信息披露范围,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能源市场等减排政策工具的重要信息。鼓励CCER等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参与者主动、准确、完整地披露非贸易保密信息,加强项目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预警,客观公正分析减排路径的复杂性、碳逆转风险等。三是促进CCER与其他减排政策工具的协同。政策层面,CCER、绿色电力、绿色证书的制度设计必须围绕“减排激励”的共同目标。CCER、绿色能源及使用场景和核算明确绿色证书的区别和分离,选择具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之一参与CCE。A、绿色能源和绿色证书原则,有效保障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权益。监管层面,建立健全CCER、碳排放权交易、绿色电力、绿色证书信息交换机制,包括提高统计数据管理和互联互通水平,包括通过国家绿色证书发行交易系统和CCER登记平台及时交换绿色证书发行和交易的相关信息、CCER的申请和流通等,不断提高CCER的国际化水平。加强标准对接,消除国际合作障碍。推动经认证的自愿减排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考虑引入独立的国际核查机构,提升CCER的全球公信力。以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为突破口,加强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对接合作,探索CCER加入CORSIA机制的可行路径。我们将深化规则共建,重建国际秩序。开展国际碳市场规则研究,动态跟踪全球碳市场体系规则演变,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国际规则体系。加强对话和交流,从制度成果、机制共建、技术合作等方面为全球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探索跨境合作,拓展市场领域。基于《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探索对外项目合作,建立CCER拓展市场,推动与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网络,统一制度环境,共建规则体系,集中登记办理,规范一体化交易。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同时吸引国际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CCER繁荣发展和市场拓展。 (作者:郭静 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和改革委员会;杨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