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には7章44条がある。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完善农业基本普查制度。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增加“各方共同参与”。农业普查内容将增加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内容。还将增加遥感测量等新的普查方法,明确农业普查将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完善农业普查后续普查质量随机核查制度,明确农业普查指南国务院组办将制定后续农业普查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后质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全国和地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明确了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并规定了相关违规行为的适当法律责任。普查局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规定农业普查数据归档和传输。三是数据造假的预防和处罚。增加了立法目标的要求,以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的可信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补充说,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农业普查数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写虚假的农业普查数据。农业普查主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农业普查所需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不完整的农业普查数据,不得迟报、拒绝报送农业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诚实收集和报送农业普查数据,不得伪造、伪造农业普查数据或者索取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农业普查数据。明确,农业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不当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更高的罚款和更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富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