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依法指控袁光宇犯受贿罪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国家监察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和处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袁光宇。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讯问起诉阶段,检方告知被告人袁光宇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意见。检方指控详情:被告人袁光宇,系中海石油北方钻探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石油渤海石油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利用担任中海油科学室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从事特大为有关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非法财物的行为。数量。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项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