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组织同时警告虚拟货币风险

记者李冰熊岳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企业协会、中国结算协会等七家组织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以下简称《建议》),防范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提醒指出,部分不法分子借机宣扬相关交易投机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等幌子,从事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等非法活动。虚拟货币还被用来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所以,七驴各方共同提醒,首先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现实资产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特征。其次,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第三,公众应对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的资产代币交易活动保持高度谨慎。该消息澄清了虚拟货币的性质以及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该提醒表明,虚拟货币不是金融当局发行的,不属于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流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从事法币、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金融活动涉嫌非法代币销售、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此外,境外虚拟货币及现实资产代币服务商直接或变相提供服务在我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相关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境内人员,以及明知提供服务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依法承担责任。七协会明确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交易,并要求银行、清算所、证券、基金、期货交易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等不同类型的机构行为体在合规工作上划清界限。例如,银行和清算所的成员不得提供com与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内部交易相关的商业服务,也不得向虚拟货币“挖矿”公司和项目提供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要求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迅速判断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或现实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确认业务经营符合监管要求,发现可疑线索的,按程序采取行动并通报相关部门。此外,七家协会表示,公众应对涉及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交易活动保持高度警惕。本提醒提到了公众应警惕的几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谨慎参与促进虚拟交易活动的社区。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并在抑制过去的利润时保持谨慎,有关购买和销售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提示和建议。虚假宣传成投机前景 中国自贸区研究院(上海)金融实验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一般投资者,首先应该认清虚拟货币的非合法性,坚决不从事相关交易和衍生品活动。其次,应远离宣传和推广加密货币,不相信虚假承诺,避免接触境外非法平台。三要摒弃投机思维,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忠立辉表示,散户投资者应牢记不参与、不信任、不扩散的“三不”原则,规避风险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活动。不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不相信“高回报、低风险”的虚假宣传,不传播相关促销信息,不接近外贸平台链接和二维码。
(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