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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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多项措施》(以下简称《多项措施》),提出13项具体政策举措。在放宽准入方面,政府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能等具有一定收入且需要政府批准的优先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新型小效益项目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部门。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攻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消除对服务业主体的不合理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清理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坚决撤销招标领域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个性化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在消除拥堵点方面,保护私营企业在电网运营、油气管网设施使用和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运输资源的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系列产业动力强劲的重大试点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试点服务。支持大型民营企业、连锁业主、第三方服务商搭建数字化综合赋能平台,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措施,帮助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转型。在强化保障方面,加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型政策性融资产品。银行金融机构属于民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合理信贷需求继续实施突破重大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投资,科学决策投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实施监督。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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