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善等两项违规行为被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大同监管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金行决字监[2025]45号)显示,光大银行大同分行贷后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放弃生意并不是明智之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执业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康玉岭(时任中国光大银行大同分行零售部产品经理)负责管理光大银行大同分行境内的违法和违法后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第21条a款发出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定。刘文平先生(时任光大银行大同分行销售经理)对光大银行大同分行废弃业务管理不严、违法负责。国家金融监管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定,发出警示。原文如下。
(编辑:田云飞)